6月14日,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和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专业人员赴中卫市、中宁县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此次调研是围绕自治区贯彻落实“水十条”实施中期情况开展的监督性调研。
当天,调研组一行来到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听取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处理技术是否达到设计预期、纳污能力与处理技术和设备之间的差距、收取的水费中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满负荷运营所需资金与实际拨付资金的差距等情况的介绍,并实地察看了污水处理池、进出水口、管网铺设、水质监测系统、设施设备的运营情况。
据介绍,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正式投入运行,主要承担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能力每日4万立方米,2016年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后,执行标准为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实际日均处理量为3.5万立方米左右。第二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工业园区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实际日均处理量为1.8万立方米至2万立方米。目前两个污水处理厂末端均采用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后排入黄河。
在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委员们了解到,该厂目前主要承担城区群众和部分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的处理任务。排放标准为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能力为3万立方米。
在当天座谈会上,委员们建议,污水治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的生活环境,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模,要加强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加强运行和维护管理,完善第三方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运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的正常、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