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在了解吴忠市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 张晨阳 摄
5月16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守信带领由部分政协委员组成的视察组,针对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当日,视察组一行先后来到吴忠市利通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桥镇民生服务中心和上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地,对近年来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据介绍,自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在巩固和发展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的同时,不断把人民调解组织向区域性、行业性和社会各领域延伸,逐步形成了纵向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横向渗透多领域、多行业以及社会管理诸多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出现在哪里”的目标。目前,我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280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44个,村居调委会2711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18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107个,人民调解员1.9万人。2011年以来,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5547件,调解成功42663件,成功率为95.86%;排查纠纷12920次,预防纠纷8179件,调解矛盾纠纷涉及当事人约13万人,人民调解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彰显。
陈守信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表示充分肯定,特别对吴忠市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坚持“夯实基层”“调防结合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等给予了高度评价。
陈守信表示,我区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法》认识深刻,重视程度高。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队伍已基本形成,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在调解运行机制上推行的“宣传走在工作前、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节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对各类社会矛盾早发现、早调解、早预警、早处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方式方法上很有创新。我区人民调解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化解了社会矛盾,保证了宁夏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陈守信建议,加强人民调解行业性、区域性的建设,尽快完善立体式调解机制,重视调解力量的后续发展,尽快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尽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出台“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李 波 张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