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不完全统计,我区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为8614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为8050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中参加医疗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为2400余人。目前来看,户口在本地的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率较高,人、户分离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较为困难。
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在《关于切实解决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提案中指出,自国家宗教事务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以来,我区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尚未出台,导致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相对滞后。由于宗教活动场所大小不一,宗教教职人员收入不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单位”主体尚不明确,缴纳保险费用有一定困难。此外,目前我区各宗教之间、地区之间生活补贴差异较大。
为更好地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案建议由自治区民委牵头,协调财政等其他厅局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尽快出台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规范指导五市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自治区民委要比照为伊斯兰教协会常委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五大宗教常委补贴。
同时,提案认为可尝试以县级伊协或乡镇政府为缴款单位,将区域内教职人员的社保统一管理。要严格规范缴纳标准,进一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参照企业员工标准为教职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为解决好部分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及社保资金缴纳困难问题,建议全区统一标准,为教职人员每人每月发放补贴400元。对于川区县区,因财政状况良好,由自治区财政拨付200元;县级财政自筹200元;对于山区县区,因财力薄弱,由自治区财政拨付300元,县级财政自筹100元。 (马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