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徐永豪提出《关于加强宁夏互联网医院建设的建议》,针对政策法规滞后于现实需要、部门监管面临新挑战、互联网医院知晓率和使用率较低等问题提出建议。
建议我区针对“互联网+医疗”进行立法,使互联网医院在法律框架内安全有序地发展,出台严格的互联网医院准入规范,对视频、音频、文字传输、可穿戴设备及远程遥感技术等制定最低标准,并就电子处方、电子病历保护以及证据安全作出具体规范。扩大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范围,将我区五市纳入到医保开通范围,调整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限额,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互联网医院要进一步开放数据端口,实现我区诊疗信息等数据的共享、互联互通。
建议我区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管体系,建立以自治区政府牵头,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公安、工信等部门的监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自律与维权的作用。卫生监督机构要提升网络技术监管能力,配备相关设备,招录信息化能力强的监管人才,加强培训学习,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所有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依法进行监管。网络诊疗时,实施实时视频等方式,确保互联网医院注册医师和在线诊疗医师的一致性。并将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纳入线下合作机构,搭建起全区的远程会诊网络。将贫困地区的卫生院首先纳入互联网医院的合作医院,充分发挥远程会诊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兜底等方式支付医疗费用,解决当地医疗资源匮乏的问题。
建议扩大诊疗范围,如病理科、影像科、全科医学、预防保健等,为患者提供公平的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让患者可以从互联网医疗数据端监测自身健康数据,做好事前防范,在诊疗服务中,依靠移动医疗实现网上挂号、询诊、购买、支付,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提升事中体验,依靠互联网在事后与医生沟通、做好随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