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发挥应有作用
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是农民群众汲取文化营养、参与文化活动、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今年自治区两会上,自治区政协委员罗向红、杨爱琴提交了《关于解决我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活力不足的建议》,为保障农民群众一年四季能在家门口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言。
提案介绍,近年来,我区加大乡村文化投入力度,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大院、民间文艺团队和流动服务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基本实现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但还存在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经费投入中前期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入,轻后续运行、维护管理的经费投入;很多农村文化设施闲置率高、使用率低、运转困难;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缺乏,农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意识淡漠;大部分已建成的文化设施缺少专职管理人员,相关文化活动难以有序开展;乡村传统民间文化社会影响力弱,人才趋于老龄化并且出现断层,特别是非遗项目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差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提案建议,建立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使用绩效考评机制,强化县(区)文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赋予其建设规划、政策落实、考评监督等方面的建议权和评价权,评价结果作为县(区)考核乡镇综合工作的参考依据。建立督查机制,自治区文化部门要定期对国家配备的文化设施、设备器材开展动态检查评估,对长期闲置不能发挥作用的,收回重新调配使用。通过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为每个乡镇文化站配备2-3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专业专职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每个村文化室(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文化管理员,解决好薪酬待遇问题,保证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投入资金,为乡村文化站(室)配备冬季供暖设备,投入资金,改造传统农家书屋,全面推进卫星数字农家书屋,让“书香宁夏”更好惠及农民群众。
提案建议,以影响面大、群众认可、活动经常开展的农民文化大院为基点建设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乡村文化能人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政府办文化与群众自办文化的良性互补、有机衔接、相得益彰。积极引导和扶持乡村民间民俗文化进入市场,发掘民俗文化市场潜力,创造自身价值,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性;成立市县(区)两级“民间文化协会”,以文化大院和民间文化社团为基础,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设立“民间文化协会”,形成工作合力,壮大民间文化的影响力。对民间文艺团队艺术水平进行评星定级,根据级别每年给予一定的演出场次补贴,保障其差旅、服装、食宿等基本支出,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