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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服刑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
www.6677365.com www.nxzxb.gov.cn     2017-01-18  字体: [][ ][ ] 
 

   随着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医疗保险已基本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但监狱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群体一直未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医疗费用主要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和监狱自筹资金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存在问题较多。在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民革宁夏区委会提出了《关于将监狱服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

    提案中提到,目前,监狱医院在监狱系统内封闭运行,游离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之外,与当前医疗技术发展严重脱节,未建立与社会医院的协作机制,缺乏外出学习和业务交流的机制与环境,导致医疗干警技术水平停滞不前,无法满足实际医疗需要。2013年至2015年,我区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核拨,而实际人均支出每人每年422.4元,三年分别支出512万元、409万元、472万元,除自治区财政每年核定拨付150至200万元,剩余部分只能从服刑人员改造生活费中切块使用或从其它方面支付,资金缺口较大。

    同时,由于待遇低和资金压力大等原因,造成医疗干警短缺、医院设备设施缺乏,一些服刑人员对狱内医疗条件不满,使得狱外就医要求居高不下。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我区5个监狱共羁押慢性病服刑人员1162人,因病长期住院48人,狱外就医1482余人次,呈逐年上升势头,存在服刑人员外逃风险,安全监管压力和成本明显上升。

    服刑人员作为国家公民应享有医疗保障的基本权利,将服刑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既符合医疗体制改革精神,又体现国家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同时还能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为此,民革宁夏区委会建议,由监狱主管部门牵头和社保部门参与,共同深入调研,研究将服刑人员纳入全民医保的途径,衔接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单独设立医保。设定好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相应标准和实施细则,让监狱及医保机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并按照要求建立服刑人员健康信息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档案资料,为全面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支撑。

    建议可将目前服刑人员医疗费用专项财政拨款以及司法系统自筹资金作为统筹部分,设定合理比例提留资金作为个人缴费部分。成立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扶助基金,鼓励社会机构、个人捐赠,解决统筹和自筹不足部分的资金缺口。此外,优先将现有的监狱医院作为医保接收单位,让服刑人员能够在监狱的医院里接受医疗服务。在此基础上,要做好与医保机构、社会医疗机构的对接,提高监狱和社保部门、卫生部门之间的协作。

  【来源】: 华兴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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