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但债务人却躲了起来,导致出现一些执行工作方面的问题,建议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的力度,有关方面全力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1月12日,在工商联、特邀(香港)界别小组讨论中,蒋方达委员从自己企业的实际出发,为法院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引得该组委员纷纷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发表看法,并积极建言。
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产生,不仅要引发相关法律问题的产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马卫民委员看了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后,觉得法院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值得称赞,他认为现代社会就是要着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法律保障机制,特别是企业,只有扎扎实实诚信做事,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马卫民还结合身边的例子对失信处罚方面的工作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他说:“曾经我身边有个特别熟悉的企业负责人,致力慈善事业很多年,也因此获得过相关荣誉,但是突然有一天我看到他的名字竟然出现在失信企业名单里,因此很多方面的事情开始受限。所以我想在制定严格的诚信评价体系的同时,能建立一个诚信积分卡,给予企业一定的基础分,如驾驶证一般,按照记分进行处罚,会显得人性化一些。”
王黎君委员认为,在创新形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同时,要重视法院人才的培养,为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减负。
“从今年‘两院’报告中体现的全年案件受理数量上就可以知道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我们作为政协委员,在基层的多次调研中也都看到过基层法院的办案过程,他们的工作繁琐复杂,但他们的态度却令人敬佩。所以我们应该加大法院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为基层法院减轻一些负担。”王黎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