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郑 涌
人们的习惯,是习以为常的惯性。这种惯性表现在日常行为的方方面面,也影响甚至决定着一个人的政治纪律和行为操守。通过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可以发现,各级政协是否习惯于按照人民政协章程来想问题、办事情,直接关系到能否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到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地看,各级人民政协对严格遵守章程办事情是重视的,但由于履职心切,常会有一些跳过程序、漏掉步骤的习惯,影响了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因此,随着人民政协工作领域越来越宽,能否养成依章履职的习惯将成为提升建言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所在。
一、自觉养成按章程办事,就得熟知章程
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心理学认为,好习惯不是自然而然形成,需要一个养成过程。而养成首先必须要研究它的重要性,因为只有明白了它的重要性,才会有培养这个习惯的强烈愿望。所以,正确把握人民政协章程的精神实质是养成按照人民政协章程办事习惯的逻辑起点。自1954年第一部政协章程诞生以来,随着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已先后经过1978年、1982年、1994年、2000年和2004年五次修改,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任务、工作原则、组织原则、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协工作的相关制度,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使之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更加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加适应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面对新形势,各级人民政协对章程的学习不可松懈,很有必要静下心来,把学习的过程作为加强履职修养的过程,利用各种时机,通过专题学、结合学、集中学等形式,逐章逐节研究、熟悉政协章程,掌握人民政协章程的条文和程序规定,准确把握章程执行的各种要求、标准和尺度,切实让人民政协章程了然于胸,并逐渐融入到工作习惯之中,在约定俗成中成型,进而转化为遵循、履行和坚守,从而指导人民政协在实践中驾驭复杂局面,促进提高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能力。
二、自觉按章程办事,就得敬畏章程
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关,政协是一个发扬民主的平台,是政治协商的平台,也是统一战线的平台。在参政议政时,人民政协只有严格服从人民政协章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以事急事杂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逐步达到自觉按章程办事这样一种较高的思维境界和工作涵养,充分展现出人民政协的威望、分量和影响力,才能更好地通过履职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管做什么事情,首先都要想到章程是怎样规定的,条例是怎样要求的,从而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始终做到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真诚协商而不敷衍了事,民主协商而不强求一致,务实协商而不流于形式。
三、自觉按章程办事,就得严守章程
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动。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仅仅把章程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当摆设、做样子、不落实,就很难使“规矩”成为“方圆”。因此,人民政协始终将严守章程作为一种坚定政治信念,内化成一种工作习惯和规范。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确立按照政协章程办事就是在政协工作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具体化的理念,这个理念很重要。因此,讲大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既是新时期对人民政协运用政协章程能力的考验,也是人民政协履行好职责的基本政治要求。二是人民政协要形成遵守章程、学习章程、用好章程的良好氛围。理念是习惯的灵魂,只有从确立按照政协章程办事的理念做起,按照章程把握好角色定位,都按章程的规定角度去分析、思考,去推进、落实,才能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需要坚持长期反复践行章程。既然章程对如何做事提供了根本遵循,那么按照政协章程办事应当成为全体政协委员的基本素质,应当成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机关干部的基本素质,经常学习、反复运用政协章程是至关重要的。四是保持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人民政协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很好的优良传统,都是政协章程的具体化,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例如,从善如流的坦荡胸怀,重视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学风,风雨同舟、和衷共济的履职理念,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等等,需要人民政协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