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志,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天津市人,民革党员,1974年8月参加工作,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自治区主委。
1974.08--1978.02 辽宁省西丰县凉泉公社、法库县红五月公社知青
1978.02--1982.01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2.01--1986.06 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土建室主任
1986.06--1990.09 宁夏自治区建设厅干部
1990.09--1994.02 自治区建设厅监理处副处长
1994.02--1996.05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1996.05--1999.06 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
1999.06--2002.06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2002.06--2007.05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民革自治区副主委(不驻会)(其间:2005.07--2005.12挂职任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2007.05--2007.06 民革自治区主委(驻会)、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2007.06--2007.12 民革自治区主委(驻会)
2007.12--2013.01 民革中央常委、自治区主委(驻会)
2013.01--2018.01 自治区十届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自治区主委
2018.01-- 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自治区主委
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