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大会发言的通知
自治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县(区)政协:
为了确保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发言围绕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紧扣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政协工作的重要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二、大会发言可以党派、团体、界别、专委会等名义,也可以委员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发言的形式提出。凡报送发言稿而未安排口头发言的,原则上作为书面发言印发与会同志交流。
三、大会发言选题要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透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文字简练,观点鲜明。书面发言字数不超过2000字;口头发言字数不超过1700字,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报名参加大会发言,需填写《大会发言登记表》(可登录“www.6677365.com”下载)。凡是申请联名发言和代表单位发言的,请在登记表中写明宣讲人姓名及所代表的委员、单位、界别名称等。
为了确保大会发言质量,保证大会发言稿按时选编付印,请提交大会发言的单位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中午12:00前将大会发言材料及《大会发言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我们,或将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送至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室716室。此后收到的大会发言材料不再印发大会。(注:自治区政协新委员提交大会发言的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电子信箱:nxzxbgtyjs@163.com
邮政编码:750001
通信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50号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室
联 系 人:马贵琳
联系电话:0951-6073803 15769679922
传 真:0951-6073803
附件:1.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登记表
2.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参考选题
3.大会发言范文
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