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自治区政协十届33次常委会议通过)
鉴于马少国、叶建敏违法违规,根据自治区党委建议,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马少国、叶建敏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32号